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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纠纷案例:国樽律所成功办理中韩跨国遗产继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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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6 13: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团队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涉韩跨国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当事人委托,就其已故女儿遗留于韩国的银行存款、商业保险金及其他个人财产,与外籍利益相关方开展跨国谈判与调解。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韩两国继承法律规则及冲突法规范,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高频的跨国线上交涉以及专业的法律函件威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和解,成功协助委托人实现境外遗产的跨国返还,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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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金女士的女儿崔某生前常年在韩国工作及生活,并在此期间积累了一定数额的个人财产。前不久,崔某不幸意外身故,留下的境外遗产由其在韩国的配偶实际控制。由于崔某生前未订立遗嘱,且其韩国配偶试图隐瞒部分财产并以此阻挠金女士分得遗产,金女士作为中国境内的法定继承人,在跨国沟通、财产线索调查以及适用韩国法律等方面陷入极大被动。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陷入耗时数年、成本高昂的跨国诉讼,金女士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2月10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该起跨国继承纠纷。办案团队随即开展对甲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固定梳理的工作,整理金女士提供的初步线索,并指导其在国内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的双认证手续。
2026年3月5日:在初步查明部分韩国财产线索后,办案团队首次与韩国配偶方及其代理人进行线上沟通谈判,明确中方法定继承人的合法身份及依法定继承要求分割财产的严正诉求。
2026年4月12日:办案团队经过严密论证,对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壹份。函件详细阐明了隐匿遗产的严重法律后果、韩国法院相关判例以及中方随时启动跨国诉讼的准备等。
2026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办案团队与对方进行了2次线上沟通谈判,逐一敲定各项遗产的具体数额、分配比例以及税务承担主体。
2026年7月15日:谈办案团队根据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配方案,拟定和解协议(中韩双语版本),并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管辖权以及资金跨境汇款路径进行了严密设计。
2026年7月28日:双方顺利完成和解协议的签署。涉案遗产份额按协议约定全额汇入金女士国内指定账户,本案最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谈判手段在涉外继承中的灵活运用
跨国继承案件往往面临公证认证繁琐、语言障碍及管辖权争议等问题,直接诉讼成本极高。本案中,办案团队将策略重心放在非诉途径,严格按照梳理证据、线上谈判、发函威慑、拟定协议的节奏进行。
2. 跨国无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与份额计算
涉外继承首先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被继承人动产的法定继承应适用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而在韩国法律体系下,配偶与直系尊亲属虽同为继承人,但分配比例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平分,而是存在特定的加成比例。办案团队需要精准适用韩国民法典,核算出金女士应得的准确份额,为谈判提供坚实的数据和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韩国《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关于遗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定继承人:1.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属;2. 被继承人的直系尊属;3.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4. 被继承人的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法定继承的份额
韩国《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同顺位继承人有数人时,其应继份均等。被继承人之配偶,与第1000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之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比直系卑属或直系尊属之应继份增加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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